富顺县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范

“健身房办卡,退不了费”“舞蹈培训机构跑路退费无门”“美容院充值,霸王条款”......,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成为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老大难”问题。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后称《条例》)于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日前,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综合分析今年以来的投诉举报件,对投诉举报量大、充值人数多、充值金额大的20余家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开展了《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行政约谈。

会上,相关负责人对全县上半年预付式消费纠纷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条例》的出台背景、预付式消费的相关内容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宣讲,重点解读了预付式消费书面合同的签订、预付款退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春园对参会企业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二是要加强沟通,对消费者多点耐心和诚意,遇到消费纠纷,要主动沟通、积极调解;三是要加强配合,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优化服务水平,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通过此次宣讲,有效加深了经营者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引导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补齐经营中存在的短板,推动企业诚信合法经营,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宋敬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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