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开庭审理15人团伙涉黑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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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邓丹

11月19日至21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饶某榆、吴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该案由荣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胜担任审判长,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卓俊涛及检察官等7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17名辩护人到庭为被告人辩护。省、市、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饶某榆、吴某等人在富顺县城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3支,持有管制刀具8把,实施组织犯罪13起,其中组织卖淫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犯罪2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致多人受伤、大量财物受损。

该组织还实施寻衅滋事、组织有偿陪侍、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18起。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富顺当地形成非法影响,对钟秀街一带的有偿陪侍非法行业形成控制,对人民群众心理造成强制和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对相关被告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等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审理,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全面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共持续3天约30小时。

据了解,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自贡全市法院法警及市、县公安、交通、医务、电力等余人为庭审提供安全保障,自贡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领导全程现场指导。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荣县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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