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治疗白癜风专业 http://pf.39.net/bdfyy/bjzkbdfyy/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防止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垂钓和非法捕捞以及破坏围网、乱扔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水源水质的行为。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游泳、野炊、露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对组织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对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偷捕水产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有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八、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其他污染水质活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富顺县水务局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富顺县公安局
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