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男子非法捕捞被判购买五万尾鱼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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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波封面新闻记者刘恪生

6月初,一场特别的庭审在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莲花村村委会的自贡市诉源治理诉讼服务站进行,富顺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公开审理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据悉,这是全市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巡回审判环境资源案件。

3月16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富顺县琵琶镇沱江河边,使用手网进行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挡获,现场查获李某某捕获的鲤鱼、鲫鱼和乌鳢等共计20.1公斤。

经鉴定,李某某捕鱼地点属于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水域,系禁渔区。其捕获的鱼类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且多数怀卵,本次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为元。

4月25日,富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价值元的鱼苗投放入沱江河。

开庭前,富顺县法院环资审判庭针对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专程前往渔政部门,咨询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论证,最终确定由被告人在专业鱼种场购买经渔政部门许可的种类鱼苗投放沱江河的方案。

诉讼中,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在开庭前主动购买了准备投放沱江河的鱼苗5万余尾。富顺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认定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在法庭教育阶段,审判长以案说法,向旁听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引导群众树立保护自然生态的思想意识。

宣判后,在公益诉讼起诉人、渔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及合议庭见证下,被告人李某某将5万余尾鱼苗投放入沱江河,以实际行动修复水产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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