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富顺真正贫困的家庭没低保官方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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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对

“低保标准”

在人民网留言进行咨询

低保标准

网友

尊敬的领导:您好,现有自贡市富顺县童寺镇宝庆乡铁炉村村民曾成元,李明英房屋还是泥土墙,已成为严重的危房,两位老人年龄以高,没有收入来源,家里是两女户,大女儿常年在家务农,也没得收入来源,小女儿常年在外打工,身体不好,每个月都要吃药,两位老人给当地政府申请,都说不够格,一会儿呢又说没有名额,老人的房子,下面以前是白石厂,常年的开采,房屋已经严重变形,一下大雨,都怕倒塌,我想请问一下,低保标准是什么,当地比这两位老人条件好的,为什么能吃低保,能享受国家修的房子,这两位老人就不行!希望各位领导能到现场去看看两位老人是什么生活条件,居住条件,望各位领导重视,谢谢!

对于该网友的留言咨询

相关部门给出了回复

回复

富顺县童寺镇人民政府

网友:

您好!您向人民网咨询“低保标准”的留言收悉,现由富顺县童寺镇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川民发〔〕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等四个规程的通知》文件要求,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含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该《规程》中第四章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工作程序为:申请低保并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详细情况可咨询天池湖村村委会或镇民政部门。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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