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关于调整代寺镇纺织园区A210地

A2-10地块位于《中国·富顺纺织服装产业园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该控规于年2月13日取得批复,其中未对A2-10地块停车泊位做控制要求,现依据《中国·富顺纺织服装产业园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关于中国·富顺纺织服装产业园内已供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情况的复函》进行变更,取消其对A2-10地块“停车泊位按≥0.8辆/㎡建筑面积配建”的约定。公示期七天,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径送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联系人:陈启曦联系-716

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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