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的目标,结合四川省公布的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现就城乡居民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人员年度参保缴费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事宜
(一)凡属我市户籍且尚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内城乡居民或常驻我市非本市户籍的劳动年龄段内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所在区(县)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二)凡属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三)凡我市已参保人员,可在每年缴费时间内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每年公告的缴费时间内缴费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特别提请已参保但未完成首次缴费的人员注意:请尽快完成首次缴费,并按年及时缴费,以免对今后养老待遇带来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人员应在每年公告的缴费时间内缴费,逾期不能补缴(国家、省另有规定除外)。
二、缴费事宜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人员缴费事宜
1.缴费截止时间:年12月28日。
2.年度缴费档次及金额:详见下表,可自愿选择表中任一缴费档次。
3.年度未缴费的,可于年12月28日前进行补缴。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事宜
1.缴费截止时间:年12月28日。
2.年度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1元、0元、0元、0元13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元、元、元、元。
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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