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四川自贡市消委会公布了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手机分期、直播“秒杀”、“酒店住宿”、旅游购物等多个领域。
案例1:
大学生买手机被“诱惑”推销购买增值服务
年7月,大学生小郑到某手机店全款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店员向小郑推销一套元的增值服务。由于小郑是学生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增值服务,店员又推荐分期付款。
小郑最终经不住诱惑进行办理。事后小郑意识到“网贷”可能有风险,要求商家取消增值服务并退款,却遭拒绝。小郑向自流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五星街分会投诉。
五星街分会及时受理开展调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取消增值服务并退回已使用的屏幕保护膜和手机壳外的手机配件;手机店为消费者退回元。
案例2:
“秒杀”卫生间门到货后不能用商家却不管
年5月,万女士参加某商场的直播线上“秒杀”活动,成功“秒杀”到一扇卫生间门。但装修时,万女士与商家在确认门的尺寸、安装、找补差价等问题产生纠纷,致使万女士另外购门。于是,万女士向贡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失败。万女士便诉至法院,贡井区法院会同区消委会通过启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服务机制再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家支付万女士购门款元和各项损失元,共计元。
案例3:
宣传与实物不符近百名消费者投诉虚假宣传
年2月初,大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陆续接到近名消费者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
消费者称:开发商宣传的是五星级6米挑高豪华入户大厅,有水晶吊灯,并且销售人员告知商品房和样板房一致。但接房时却发现没有正大门,只有偏门,没有入户大厅,也没有水晶吊灯,和开发商宣传、展示的样板间差距巨大。
大安区消委会等多部门组成专班深入现场调查,认定开发商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小高层房价高于高层房价,其入户大厅的现状却令大多数消费者消费体验较差。
经调解,该公司同意给6-8栋的小高层进行美化,并给出美化方案。
案例4:
酒店预定婚房被他人入住原因竟是同名同姓
年10月1日,大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大山铺分会接到杨女士投诉,称其在大山铺某酒店现场预定了客房用作婚房使用,并向酒店支付房费和婚房布置费共计元。
10月1日凌晨1点,杨女士入住时发现房间内入住了其他客人。酒店方称,该名客人与杨女士当时预定时留下的联系人(杨女士丈夫)同名同姓。
大山铺分会及时受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酒店方立即为杨女士重新安排布置一个房间作为婚房使用,退还杨女士房费并在婚礼当天送去红包。酒店方汲取教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案例5:
商家误解法定假日拒绝消费者假期入住
年9月10日,自贡市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张女士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了某民宿酒店优惠券,准备在中秋节期间使用。
优惠券上明示了“法定节假日不得使用该团购优惠券”,张女士准备于9月19日晚上入住,酒店却以9月19日是中秋节为由拒绝消费者入住。实际上,9月21日才是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沿滩区消委会开展调查,向酒店宣传了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指出商家将中秋节3天假期当作法定节假日的错误。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酒店同意消费者张女士于9月19日使用优惠券,当天入住酒店。
案例6:
没告知接错管售后和销售方均承担相应责任
年11月,李先生购买了两台空调(两个品牌)安装在家。年11月,品牌1空调出现故障,遂联系品牌1售后服务上门维修。维修发现两台空调都没有安装接水管,于是就都安装上了接水管。
年7月,李先生发现品牌2空调出现渗水,认为是空调接水管安装不当造成的,先后找品牌1售后和品牌2销售方要求赔偿,两家却推诿责任。
李先生向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经调查,品牌1售后和品牌2销售方均应承担责任。后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品牌1售后补偿李先生0元,品牌2销售方补偿李先生元,安装好接水管。
案例7:
借公司名义接私活又不安装公司为消费者善后
年5月,兰先生经朋友介绍,在安装工人刘某手里购买了风管机,刘某出具盖有自贡市某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印章的发票。
可风管机却一直未安装好,找到“安装公司”询问原因,公司称该刘某已被开除,对他承接的此单业务并不知情,和公司没有关系。兰先生向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
经调查,刘某向兰先生开具的售后服务收费凭证上印有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兰先生有理由相信刘某是该公司的代理人,其责任由公司承担。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安装公司”为兰先生安装好风管机,刘某私下接单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应由公司追责。
案例8:
未完全尽到告知义务消委会调解商家退货退款
年12月,何先生在某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
购买时,经营部告知此车不能上户,但加入老年骑游协会就可以上路。消费者骑车上路时被交警扣车,告知此车没有上户不能上路。何先生向荣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业园区分会投诉。
接诉后,工业园区消委分会就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开展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部对消费者的电动车做退货退款处理,退还消费者购车款3万元。
案例9:
高速服务区购物需谨慎消费者惊觉上当
年9月25日,消费者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在一家售卖中药材店铺停留,遇见有人在该店购物,将铁皮石斛价格从27元/克讲价成19元/克。店主随即让消费者也买点。
消费者答应后,商家抓了一大把石斛打成粉,称重后计算价格为1万多元。消费者觉得太贵不愿购买,商家表示已经打成粉要求其够买,在旁人分担购买一部分后,消费者最终购买下4元的石斛粉。
消费者购买后,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了,故向富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骑龙分会投诉。骑龙分会要求商家提供销售台账,而商家无法提供。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消费者寄回购买的商品,商家退还消费者购物款4元。
案例10:
未真实、全面告知消委会调解解除合同
年10月11日,自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龚女士现场投诉称,5月29日,成都某装饰公司举行活动,宣传提供城市样板房全包服务,装修材料均为市面上的一线品牌,且各类型号可供消费者任意选择。
同时,宣传提供“0元首付某某贷”服务,可让消费者0首付装修房子。消费者在未完全清楚装修服务的相关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在推销人员的误导下贷款支付4.9万元首付款。后来消费者选材时发现当初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遂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自贡市消委会积极联系该公司到自贡参加调查调解。经调查,该公司未真实、全面告知消费者其装修服务中所含材料的品牌、规格,且无书面材料清单,并利用格式合同约定“口头承诺无效”,免除自身不履行口头承诺的责任。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解除装修合同,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
王银花红星新闻记者袁伟
编辑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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