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自贡市富顺县
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川府函〔〕63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富顺县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自府〔〕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富顺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你市及富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市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富顺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