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对
“关于孩子进城读书问题”
在人民网留言进行咨询
关于孩子进城读书问题
网友
你好!
领导:本人在富顺工作,娃娃在乡镇上一年级,由于娃娃无人照料,所以想把娃娃接到城里读书,方便照顾,已购富顺1年半的社保,并无房产,还请领导答疑,该怎么办?
对于该网友的留言咨询
相关部门给出了回复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咨询的“关于孩子进城读书”的问题收悉,现由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富顺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富顺县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管理办法》,鉴于您的实际情况,您可以通过进城务工渠道将孩子转到县城区学校就读,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审验:一、居住证明。申请人在富顺县城区居住的《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含6个月以上的入住使用水电气发票)。二、监护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三、务工证明。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相关证明)。2.申请人提供截止年3月31日近1年的社保证明(如:缴费发票等)。上述证明材料审核合格后,县教体局将依据政策安置您的孩子到相关学校就读。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感谢您的留言!
另外最近家有小孩
准备一年级入学的父母记得继续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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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厅相关要求,根据《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意见》(自教体函﹝﹞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和家、校、社协同育人理念,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顺利、稳定。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
(二)户籍就近入学原则
(三)公民办同步原则
(四)统筹协调原则
三、招生计划和富余学位
根据学校容量,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教体局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定了招生计划和富余学位(见附件1、2)。
四、招生范围
各义务段学校招生范围与预划分范围基本一致(见附件3、4)。
五、录取办法
(一)民办学校:
小学若学位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学位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全部学生。初中若申请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申请直升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在申请该校的其他小学毕业生中电脑随机录取。凡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手续的学生,其学位不再保留,空余学位通过电脑摇号递补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完成缴费报到手续的学生,其公办学位不再保留。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统筹安置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
(二)公办学校:
依据招生划片区域,富世街道、邓井关街道按照“两证一致(户籍、房产)”、“有户无房”、指定性特殊群体、统筹性特殊群体、“有房无户”(仅限小学一年级)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镇乡(含东湖街道)按照“户籍一致”、指定性特殊群体、流动人口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棚户区改造居民子女、动迁户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统称“统筹性特殊群体”)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医院参与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和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统称“指定性特殊群体”)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按政策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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