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甘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更某等20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该20名被告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20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甘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年,在更某等人的纠集下成立甘德县某车队,车队成立后有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制定了规章制度。车队成立后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殴打等手段长期强揽建设项目砂石、水稳料等运输生意,在甘德县境内实施多次威胁、恐吓、堵截同行业其他运输车辆行为。
甘德县法院审理认为,在被告人更某等人纠集下成立的甘德县某车队,有明确的车队管理制度,有固定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和相对固定的一般成员。车队在运营过程中长期存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属从严惩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车队”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恐吓等行为,破坏了甘德县运输市场行业自由竞争,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综合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及被告人自首、坦白和在具体犯罪中的罪责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甘德法院加大对涉黑涉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促进全县社会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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