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秦勇)12月19日,记者从富顺县法院获悉,近日,该县一对夫妻放生1.9万余尾鱼苗修复生态。
前不久,陈某夫妇明知沱江处于禁渔期仍驾驶“三无”(无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采用电击方式非法肆意捕鱼,被富顺县法院判处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庭审期间,陈某夫妇认识到禁渔期非法电鱼是对生态资源的破坏性使用,将加速资源枯竭。因此,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赔偿非法捕捞水产品给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失费元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元。
12月15日,元赔偿款“摇身一变”成了1.9万余尾鱼苗(白鲢尾,鲫鱼尾)。在法官、检察官、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陈某夫妇来到该县东湖镇黄葛村沱江江畔将1.9万余尾鱼苗放生。
富顺县法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表示,让被告亲自参与修复过程,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