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围绕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富顺县着力加强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权限,建立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条块工作合力,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
推进派驻机构属地管理。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级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基层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将县综合执法局所属的17个乡镇执法中队调整为乡镇所属执法机构,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依法行使相关执法职责。
优化派驻机构设置和管理。明确公安派出所所长按程序兼任驻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副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服务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按区域优化设置10个自然资源所,强化工作力量,每个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
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机制。将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等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纳入服务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统筹调度使用。赋予驻地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权,派驻机构每半年向服务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书面征求服务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加强对派驻机构的考核管理。在派驻机构进行工作考核时,服务乡镇(街道)的评价结果不低于考核权重的50%。在实行派驻体制的县级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时,乡镇(街道)评价结果不低于考核权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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