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详见下文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制定划片区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或多校划片工作预案,加强宣传解读,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公民办同步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市级建立统一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同步完成招生报名、公告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工作,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管理,原则上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
(四)坚持统筹协调
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棚户区改造居民子女、川南四市义务教育异地就学人口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统筹安置工作;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要做好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医院参与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和援鄂医疗队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或区县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2.严格招生意见审核制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必须在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具体负责。各区县招生文件应报经当地人民政府(高新区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于3月30前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3.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制度。直属普通初中学校和自贡成都外国语学校、自贡嘉祥外国语学校、自贡衡川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审批地管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二)实施程序
1.招生报名
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自贡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在本市就学的市外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自贡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本市就学的市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平台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具体操作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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