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驻所检察室干警对看守所一名一审已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情况进行了全程检察监督,确保在押人员在安全的前提下享有就医权。
本院于4月2日了解到甘德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尼某某身体不适,及时与看守所民警进行沟通,要求对其积极实施治疗,并做好相关人道主义关怀工作;同时做好治疗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该在押人员入所时患有肺结核,近日出现咳血、无力等情况。4月3日,驻所检察室干警与看守所民警将尼某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经医师诊断为粟粒性肺结核、右侧液气胸等疾病。驻所检察室干警建议看守所将在押人员尼某某送往省级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看守所采纳了驻所检察室建议。
通过此次监督活动,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体现出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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